經典歌曲授權要500萬?!電影配樂授權超複雜!

電影配樂用得好,不只能增加影迷對時空背景的想像,後續更能衍生不少話題性。近期不少電影都成功以經典音樂吸引大家關注,像是以預告片用曲《Hurt》引人想像的《羅根 Logan》、《自殺突擊隊 Suicide Squad》中的《Bohemian Rhapsody》,還有最新出爐的《雷神索爾 3:諸神黃昏 Thor: Ragnarok》用了 Led Zeppelin 的《Immigrant Song》。但能在電影或是預告片中聽到這些經典歌曲,片商可是花了不少時間、金錢在處理音樂授權呢!

《雷神索爾 3:諸神黃昏》預告片搭齊柏林飛船

《雷神索爾 3:諸神黃昏》前導預告片剛釋出,耳尖的粉絲馬上發現預告片中使用的是 Led Zeppelin 1970 年發行的《Immigrant Song》,一開始聽到歌曲,不太熟悉齊柏林飛船的影迷,會有點疑惑這首歌歡快的節奏風格是不是跟影像不太搭嘎?但仔細一聽歌詞,就會發現原來別有用意啊!

We come from the land of the ice and snow, 我們從伴著冰與雪的大地前來
From the midnight sun where the hot springs blow.
那憂鬱太陽的炙熱是如此的爆裂乍現

The hammer of the gods will drive our ships to new lands,
諸神的鐵鎚帶領我們的船航向新天地

To fight the horde, singing and crying:
戴著吟唱與哭喊去攻打遊牧民族:

Valhalla, I am coming!
瓦爾哈拉,我來了!
聽到歌詞就不難發現這首歌為什麼會被挑中成爲預告片配樂,歌詞描述內容適當外,齊柏林的高知名度歌曲也能隨即引起話題。但你可能萬萬沒想到,據說片商花了美金 500 萬在這支預告片上,其中居然只有 10 萬用來製作影片,剩下 490 萬都是歌曲授權費用!

《我的少女時代》重現九零年代的流行曲目

《我的少女時代》重現九零年代的流行曲目,以九零年代為背景的校園、青春、愛情喜劇片,為了讓時代感更明顯,重返黃金年代,歌曲可是由導演與監製從成千上百首經典歌曲中,透過層層關卡挑選出來,為得就是讓五、六年級生能瞬間被喚起年少時期的美好回憶。最後,《金包銀》、《失戀陣線聯盟》、《追夢人》、《U Can’t Touch This》,這四首代表歌曲脫穎而出!團隊為了讓電影風華完整呈現,後續宣傳沒煩惱,全片更是一舉花了 500 萬取得完整授權

看完上面兩個例子,同樣五百萬卻是美金和台幣的差距!是不是很納悶音樂版權費到底怎麼計算?取得版權真的這麼複雜嗎?

版權金真的很賺嗎?看不見的背後成本

影迷可能會覺得疑惑,歌曲放在電影中不是也會造成話題帶起流行風潮嗎?對歌手也算是宣傳吧、為什麼還要付費取得授權呢?

我們從音樂銷售來看,歐美唱片廠牌傳統將藝人的版權費用分成兩種,一種是「銷售」、另一種是「授權」,一開始唱片銷售而言,廠牌必須要負擔壓片、銷售、宣傳等等成本,最後版稅分潤可能只能給藝人一、兩成;但這些歌曲在影視授權方面,對授權方相較之下較無成本,版稅就可與創作者五五分。看起來很賺,但對於音樂創作端來說,一首膾炙人口的流行歌、先前都是花了許多宣傳和製作的力氣,才達到今日的成就,相較之下已不需要透過電影來打知名度;加上一首能夠傳唱千里的好歌,一定是有必要的元素可以為影像加分,固然歌曲賣方在買賣市場佔有既得優勢!

另外,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電影是非常公開的放映活動,更涵蓋背後許多宣傳的公播行為,購買人都需要根據用途支付不同金額取得所需權利。一部電影從投入的成本、到背後的商機都非常的大,若涉及侵權和盜用,相對要付出的代價與賠償成本也相當高。因此,在風險的控管考量下,合法的付出的版權金才是最划算的。

看似天價,卻內含眾多的授權權利

授權隨便一開就要百萬,聽起來似乎很貴,但其實裡面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權利,讓我們一一來看:

首先,歌曲使用面對第一個授權權利就是「重製權」,這裡的重製不是指 Copy,而是「把歌曲放進影片裡」產生一個新製作物的意思;接著是「公播權」,沒有這項授權等於是只能自行觀賞,不能公開給大家看!電影的播出,除了在影院放映,更有包括在大廳、戶外播放預告、網路上的宣傳片等,後續更可能會賣至電視台、網路平台等。

因此,為了確保電影從宣傳到後續版權銷售都不會有任何音樂上的問題,製片方會先擬定完整的行銷宣傳計畫,事先談好版權問題。當然,一次包了這麼多種的授權權利,加上好萊塢大片不只背後商業利益驚人、更是有傳遍全球的超高傳播率,此時再採用知名的歌曲,授權金的開價也想必是貴上加貴囉!

授權是門專業!

成功的電影配樂除了製作團隊要有好的選曲 sense,還要有相對應的版權資源、知識,足夠有能力去跟別人溝通協商,很明顯的這需要一個熟悉產業的專業人士來操作!

Music Supervisor 中文可以翻成「音樂統籌」或「音樂總監」,大致上來說就是影像製作中除了音樂製作層面外的音樂問題全數搞定,例如:處理購買音樂版權問題、與影視產業相關人士溝通協調等。他需連繫音樂版權持有人,還有錄音相關事宜,舉凡影視相關內的音樂問題他都要瞭若指掌,並且處理得宜,等於是遊走於音樂藝術與商業間的仲介。

無論專案中有沒有音樂總監這個角色協助處理音樂授權,從小專案至大製作,都必須仔細衡量取得音樂版權這環節。在購買授權時,一定得注意後續的發行計畫,針對用途談得相對權利,避免後續要再進行其他行為時才發現音樂授權有問題,碰到權利問題恐怕也不是單單花錢就能處理這麼簡單!

[註]關於《雷神索爾 3》的版權金來源,發布消息的 Twitter 作者在 4/13 推文表示這只是他的玩笑推測,數字並非由官方透露的授權金額,旨在凸顯音樂授權金額的昂貴。

封面圖片:截自 THOR 3: Ragnarok Trailer (2017)
延伸閱讀:《少即是多 《羅根》顛覆傳統英雄電影的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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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on 經典歌曲授權要500萬?!電影配樂授權超複雜!

  1. 很想知道500萬美金這個數字是哪來的?我在推特看過一位美國影音剪輯師有類似的發言,但詢問後,作者說其實只是個玩笑話,想凸顯授權歌曲很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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