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播音樂?為什麼商業空間播音樂會挨告?

許多人開了店,從裝潢、餐點設計、服務流程…等等已經都準備好了,此時再放個背景音樂就能等客人上門。不過,放音樂這個簡單小動作其實一點都不簡單,許多經營者常常會以爲可以任意將音樂作為背景播放,收到存證信函後才意識到事態不對,屆時要付出的成本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如果是營業場所,音樂是一定要付費取得授權的,常見的爭議像是:

1. 播放購買的CD / 串流音樂

很多人會以為付費購買正版 CD,就能夠在任何場合播放。但實際上,只有買到了 CD 這個物品的「所有權」,只能夠自己聆聽,而串流音樂也是一樣的。因為,在公共場合公開播放的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人所有,如果店面要公開播放別人的音樂作品,就需要取得音樂的「公開演出權」,其中就包括歌曲的「詞曲」以及「錄音」的權利。根據著作權法第一章第 3 條第 9 款:

「公開演出」指的是: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公開演出的範圍除了現場表演外,像是賣場、餐廳、書店等各式營業場所,或是公司、藝廊等公眾可自由出入的場所,只要播放 CD、串流音樂、mp3、YouTube 影片、電視、廣播電台等等,就屬於著作權法中公開演出的定義範圍。

2. 播放廣播電台 / 電視頻道

原因是因為電台本身是透過衛星訊號將音樂播送出去,是屬於「公開播送」音樂著作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7款規定,「公開播送」指的是: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不過,條文後半段也明確規定: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意思就是說,電台可以播給大眾聽,但如果你不是電視/電台業者,卻將這些內容再次公開播送的行為,就是所謂的「二次公播」。這同樣要取得授權才可以播放,這也是過去在便利商店幾乎都可以聽到廣播電台,但現在大多聽不到的原因。

而二次公播相關權益,在 2017 年的著作權法修正案中,被定義為「再公開傳達權」。意思是,如果在營業場所打開電視機,並播放如無線電視、有線電視、機上盒接收數位節目等電視節目,或是透過電腦將網路傳輸之著作同時予以播出等,就已經侵害到著作權人的「再公開傳達權」囉!

而二次公播之所以受重視,主要是因為過往時常發生因店面播放廣播、電視節目被著作權人蒐證檢舉,導致吃上官司、罰款等各種情事,是一個隱藏的地雷,不可不慎。

取得合法公播音樂授權的管道有哪些?

一般來說,只有少數著作權人會自行管理音樂著作,大部分著作權人為了管理方便,會將作品授權給集體管理團體(簡稱集管團體)或服務商來代為管理,計費方式大多是以營業的坪數計費。

1. 集體管理團體:

在台灣,共有 5 家音樂集管團體,每個團體所管轄的音樂與類型不同,共有管理「詞曲」音樂著作的: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以及管理「錄音」著作的:台灣錄音著作人協會(ARCO)、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等共 5 間,收費價格也都不同。

這種方式雖然可以相對自由的播放音樂(自己的CD、串流音樂等),但要注意需同時申請「詞曲」與「錄音」兩種授權,費用會較高,而且要確保想播放的歌曲在該團體的管理範圍內。

2. 公播音樂服務商:

店面播放音樂也有很多學問,要播什麼、用什麼設備、管理都是問題。公播音樂服務商除了會提供基本的公播音樂,一般還會有額外如廣播帶、時間排程、分店音樂管理等方便企業管理和促銷的功能;甚至會提供如音樂顧問、專人協助選曲等服務,讓音樂也能成為體驗的一環。

公播音樂服務雖然不一定會有知名歌曲,但擁有豐富功能且容易建立品牌風格,費用一般較低,使用固定播放器與音樂庫,在商業管理上也較容易單純。

3. 獨立著作權人:

因為僅少數唱片公司與創作者會自己經手音樂著作授權事宜,除了自有公播服務的唱片公司外,須自行去尋找管道來獲得授權,比較適合有特定音樂需求的店家。

有付費就沒事? 完整的攻防

不過,千萬別以為有付費就沒事囉!有時候會發生已取得合法公播權,但還是收到來自著作權人或代管單位的存證信函,如果店員播放授權外的音樂或未張貼授權證書都有可能發生。

這時候就要評估自身所使用的是哪種服務,並採取相對應的應對方式。舉例來說,若使用的是公播音樂服務,因為服務本身就省去了詞曲、錄音等授權的麻煩與成本,在遇到版權爭議時,店家也毋需擔憂,也不需做任何回應,可交由服務商出面處理,並採取相應的攻防。

無論如何,若本身是營業場所,一定要付費取得合法音樂授權!根據著作權法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從這裡可以知道,若未經授權使用別人的音樂著作,最嚴重可能會被關,甚至最高會罰 75 萬以下的罰款,是不是很驚悚呢?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覺得自己的店面沒取得授權也不會被發現喔!因為不論取得合法授權的管道為何,都會附有證明書、貼紙等相關證明,使用起來也會更加放心!

本文轉載至播播專欄

加點播播:合法店面公播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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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on 什麼是公播音樂?為什麼商業空間播音樂會挨告?

  1. 有商業空間音樂播放需求,請聯絡

    deffany.li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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